二是描述性定义(descriptive definition)。要求对被定义的词的意义或词的使用方法提供充分的描述和解释。虽然描述性定义通常也对被定义的词做出意义规定,但它总是通过对被定义的词以往的意义和用法的说明来解释被定义的词,比如,词典中词的意义通常就是描述性的,一个词,根据其使用场合可以有多个不同的意义。
三是纲要性定义(programmatic definition)。纲要性定义是表示事物应当怎样的定义。比如,将教育定义为:教育是“社会力图发展青年人认识生活中普及精神价值的能力的手段”,就是一个纲要性定义。隐含在这个定义中的规范性表述是“教育应当发展人认识生活中善和精神价值的能力”,这实际上是一个价值判断,其倾向性非常明显:赋予道德和美育以独特的优势地位,而不管在他人看来教育应当怎样,在这方面它也有别于描述性定义。
对上述3种定义,谢夫勒总结道:“规定性定义的重要性在于交流,即旨在促进谈话;描述性定义的重要性在于解释,即澄清词语的常规应用;纲要性定义的重要性在于道德方面,即它体现行动的纲要。”[21]他进一步指出,规定性定义、描述性定义和纲要性定义三者之间是相互交叉、相互包容的,在一个教育定义中往往包含着几种定义类型,对之做出辨别十分重要,因为它有利于对概念、命题的澄清。